為保障您的消費權益,以下謹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及相關法令,說明您於本站行使退換貨權利之具體流程與條件。
本政策為使用者條款之一部分,未盡事宜悉依條款及相關法令辦理。
自收到商品次日起算
14 日內辦理退款
無須聯絡供應商
七日鑑賞期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規定,您得自收受商品次日起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七日鑑賞期係供您「檢查商品」之用,您可於合理範圍內檢視商品以確認是否符合需求。但鑑賞期非試用期,過度使用、毀損或無法回復原狀者,本公司得依商品價值貶損狀況與您協議處理。
部分商品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之規定,不適用七日鑑賞期。例如:易腐敗食品、客製化商品、報紙期刊、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軟體、數位內容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。本公司將於商品頁面或結帳頁面明確標示。詳細不適用範圍請參閱使用者條款第 7 條。
瑕疵或非預期商品
如您收到之商品有下列情形,可不受七日鑑賞期限制,隨時申請退換貨:
- 商品本身有瑕疵、損壞或功能異常
- 商品與訂購內容不符(品項、規格、顏色、數量錯誤等)
- 商品於運送過程中受損
- 商品超過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
- 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或供應商之事由
請於收到商品後儘速聯絡客服並提供商品瑕疵照片、影片或相關佐證,本公司將優先安排換貨或退貨。
退換貨運費
為確保公平與透明,退換貨運費依退貨原因區分如下:
| 退貨原因 | 運費負擔方 |
|---|---|
| 商品瑕疵、規格錯誤、運送毀損、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| 本公司全額負擔 |
| 七日鑑賞期內無條件退貨(非瑕疵) | 消費者自行負擔 |
| 消費者主動申請換貨(非瑕疵原因之尺寸、顏色更換等) | 消費者自行負擔 |
本公司不會對您行使七日鑑賞期收取任何手續費或對價,僅就實際發生之退貨運費依上表規則處理。
退換貨申請流程
- 客服電話:02-2221-0555(週一至週五 10:00 – 18:00,例假日公休)
- 客服信箱:service@ht168.com.tw
- 訂單編號
- 會員姓名與聯絡方式
- 退換貨原因
- 商品狀況照片或影片(如屬瑕疵退貨)
退貨商品狀態要求
為確保退貨流程順利,請於寄回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:
- 商品須保持可再次出售之狀態,包含外盒、配件、贈品、發票或購買證明等
- 嚴禁於商品原廠包裝外直接貼上膠帶或宅配單,請務必使用外箱包裝後再寄回
- 非屬瑕疵退貨者,商品應保持外觀完整、未經使用
- 請以可追蹤之物流方式寄回,並保留寄件單據至退款完成
如商品於寄回過程中遺失或毀損,且未能提供有效之物流證明,本公司得拒絕退貨或就減損價值與您協議處理。
退款方式與時程
本公司將於收到退回商品並完成驗收後 14 日內,依您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(自然日計算,含例假日)。
如遇連續假期、不可抗力情形或發票/載具核銷作業所需時間,得適度延長並另行通知。
| 原付款方式 | 退款方式 |
|---|---|
| 信用卡 | 原信用卡退刷(依發卡銀行作業,您下期帳單或下一帳單週期可見) |
| 金融機構轉帳 / ATM | 匯款至您指定之金融帳戶(手續費由本公司負擔) |
| 超商代收 | 匯款至您指定之金融帳戶 |
如採匯款方式退款,您所提供之金融帳戶須與會員註冊人本人姓名完全相符。本公司無法將退款匯至他人帳戶,敬請見諒。
辦理退款時,原開立之發票須一併寄回;如為電子發票,本公司將直接辦理作廢或折讓。
無法受理退換貨之情形
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拒絕退換貨:
- 逾七日鑑賞期且無瑕疵之退貨申請
- 商品屬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所列不適用鑑賞期之商品
- 商品經拆封、使用、毀損致無法回復原狀
- 商品配件、贈品、包裝、發票等不齊全
- 商品有人為使用痕跡、毀損、髒污或氣味殘留
- 客製化、訂製或依消費者特殊規格製作之商品
- 未事先聯絡客服而自行寄回之商品
- 其他依本政策或法令規定不得退換貨之情形
政策修訂
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政策之權利。修訂後之政策將於本站上公告,並自公告時起生效。
如修訂內容涉及您權益之重大變更,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或站內通知方式告知。您於修訂政策公告後繼續使用本站服務,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政策。
聯絡我們
如您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辦理退換貨,歡迎透過下列方式聯絡:
- 客服信箱:service@ht168.com.tw
- 客服電話:02-2221-0555(週一至週五 10:00 – 18:00,例假日公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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